《劳动法》第42条内容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让加班,我想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对于加班这块有没有特殊规定,听说第42条可能有相关内容,想知道这一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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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2条是关于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41条限制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条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先解释一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 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属于特殊情况。第一种情况中,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工厂发生爆炸等事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就需要紧急处理,这时加班时间就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第二种情况,如果生产设备坏了,不及时抢修就会影响生产;或者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了故障,影响公众利益,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及时抢修,加班时间也不受正常限制。 对于第三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总之,《劳动法》第42条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紧急的情况而制定的,它保障了在这些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也是对正常加班时间限制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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