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给对方房产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不想把房产分给对方,但对方坚持要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法院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形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且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平等分割。然而,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若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该方。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照顾。此外,若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