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是什么?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纠纷打算走仲裁程序,但是不太清楚仲裁庭到底是怎么组成的。是随便找人就行,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和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组成方式,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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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其组成方式是解决仲裁案件的重要基础。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首先,仲裁庭有两种常见的组成形式,即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这名仲裁员对案件进行独立的审理和裁决。合议仲裁庭则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这三名仲裁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的方式上,当事人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使当事人未能及时行使选择权,仲裁程序也能顺利进行。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这一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的知情权,使其能够了解参与案件审理的仲裁员情况。 了解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助于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合适的仲裁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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