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已开票未收钱吗?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开票和收款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应收账款的概念,想问下应收账款是不是就是那种已经开了发票但还没收到钱的款项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准确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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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通俗来讲,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它包含了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 从法律层面来说,应收账款并不单纯等同于已开票未收钱。虽然已开票未收钱的情况很可能形成应收账款,但这不是唯一的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只要企业已经按照合同或约定完成了商品交付或者劳务提供,且取得了向对方收取款项的权利,那么这部分款项也可以确认为应收账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表明了应收账款在法律上是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会计和法律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应收账款,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拥有收取款项的合法权利,而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开具了发票。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按照合同发货后,即便未开发票,客户有义务付款,企业有权利收款,这笔款项就构成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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