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我和丈夫婚后一直没能自然生育,后来通过人工授精有了孩子。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通过人工授精来的孩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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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生子女的概念。婚生子女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对于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律是认可其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精神中,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采用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那么这个孩子就和自然生育的孩子一样,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该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对夫妻双方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夫妻双方遗产等权利。 这里的“一致同意”通常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比如书面的协议、医院的相关记录等能够体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材料。 然而,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人工授精,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可能不会当然地认定该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未同意的一方可能不需要承担像婚生子女父母那样的全部义务。但具体的认定和处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 综上所述,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这一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好以书面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意愿,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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