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否属于人民?
我一直不太明白,在咱们国家,是不是所有的权力都归人民所有呢?我想知道这个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它具体是怎么体现的呢?我对这方面很疑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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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切权力确实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各项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法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人民行使权力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此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民主选举;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公民还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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