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切权力属于谁?
我一直不太明白,在咱们国家,到底一切权力属于谁呢?是政府部门,还是某些特定的群体?我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看看权力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这对理解国家的运行机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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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清晰地阐述了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 从概念上来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些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等。同时,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这种制度设计保障了人民能够广泛地参与国家治理,确保国家权力始终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即人民当家作主。 此外,人民当家作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政策都是围绕着保障人民的权益、实现人民的利益来制定和实施的。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资产阶级手中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民能够真正行使国家权力,让人民在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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