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了汇票还有用吗?


在探讨企业破产后汇票是否还有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票的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持票人是有权依据汇票要求付款人支付款项的。 当企业破产时,情况会变得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汇票来说,如果出票企业破产,那么持票人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其一,关于汇票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仍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是出票企业的关联方或者有义务付款的主体,付款人应当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使出票企业破产,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企业破产为由拒绝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保障了持票人的基本权益。 其二,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持票人需要提供汇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权利。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其三,在破产程序中,汇票的债权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汇票的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了汇票仍然是有用的。持票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依然享有票据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破产程序的复杂性,持票人可能无法全额获得汇票上的款项,最终的受偿情况要根据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清偿顺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