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人之间因分手写的“借条”“欠条”是否有效?

我和前任分手时,对方让我写了一张借条,说是给个心理安慰,我就写了。现在前任拿着借条找我要钱,可这借条只是分手时随便写的,我根本没真借他钱。我想知道这种恋人分手时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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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借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恋人之间因分手写的“借条”“欠条”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基本概念。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则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从本质上来说,它们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据。 判断恋人分手时写的“借条”“欠条”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借条”“欠条”是在双方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且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那么该“借条”“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恋爱期间一方确实向另一方借了钱,分手时补写借条,这种情况下借条通常有效,出借方可以依据借条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 然而,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仅仅是因为分手等原因,一方出于某种压力或情感因素而写下“借条”“欠条”,这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一方以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写下借条,这种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自愿,受胁迫方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该“借条”“欠条”自始无效。 此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仅仅依据“借条”“欠条”本身来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款项的交付情况,是否有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等;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能力出借相应的款项;借款的用途和背景等。 综上所述,恋人之间因分手写的“借条”“欠条”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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