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是否为夫妻共用?
我结婚时收了彩礼,娘家也给了嫁妆。现在和伴侣在财务使用上有点分歧,不太清楚彩礼和嫁妆到底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用,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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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彩礼和嫁妆是否为夫妻共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彩礼,它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从法律性质来讲,彩礼一般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彩礼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到女方,那就可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其有单独的处分权,不一定需要和丈夫共用。但要是彩礼是婚后获得,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就都有使用的权利。 再看嫁妆,它是女方娘家陪送的财物。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与丈夫共用。要是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是只赠与女方一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就属于夫妻共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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