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停产时工厂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家有个工厂,现在面临拆迁,因为拆迁肯定会导致工厂停产。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拆迁企业停产的情况下,工厂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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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企业停产的情况下,对工厂的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给工厂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估价,评估出的价值就是这部分的补偿金额。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工厂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以及在搬迁期间临时找地方安置设备和员工等产生的费用。 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会考虑工厂停产期间的实际经营损失,例如停产期间少赚的利润等。 此外,如果工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会在补偿中有所体现。一般按照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工厂主有权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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