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时工人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工厂要拆迁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工人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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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拆迁的情况下,工人补偿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工厂拆迁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候工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工厂拆迁就属于典型的情况。 对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工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工人在遇到工厂拆迁时,应积极与工厂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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