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是一个性质吗?

我有点搞不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我身边有人参与赌博,还有人开了个地方供人赌博,我就想知道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一个性质,它们的区别和后果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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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赌博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并非同一性质,它们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赌博罪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则是指把赌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业,靠赌博收入来维持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就像是搭建了一个专门用于赌博的平台,不管有没有亲自参与赌博,只要有开设赌场这个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上看,虽然两个罪名都涉及赌博相关行为,但开设赌场罪相对处罚更重,尤其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此外,两者在行为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也存在差异。赌博罪更多强调的是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而开设赌场罪着重于为赌博创造条件、提供环境,其对社会秩序和风气的破坏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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