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赌场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场罪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因为我最近接触到一些和赌博场所相关的事情,不太确定在法律上这两个罪名的界限到底在哪,是从行为方式区分,还是量刑上有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赌场罪”这个罪名,只有开设赌场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例如,张三租了一间房子,购置了赌博用的扑克、骰子等工具,召集他人来此进行赌博活动,自己从中抽成获利,张三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开设赌场的规模较大、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等情况。比如,李四开设的赌场,每天都有上百人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到了数百万元,那么李四的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虽然没有“赌场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与开设赌场罪混淆的有赌博罪。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而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上,开设赌场罪强调的是为赌博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和条件;而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侧重于组织多人参与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则侧重于个人以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量刑上,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如果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特征来判断适用的罪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