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工资由谁承担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们员工的工资还没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资赔偿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承担呢?是公司股东,还是有其他的责任主体?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当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的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这个概念。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资的赔偿承担主体主要是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工资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员工工资的赔偿,主要还是先从破产企业的财产中进行清偿。
此外,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工资等债务时,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员工可能无法全额拿到应得的工资,但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会尽可能保障员工的权益。总之,企业破产后工资赔偿主要由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同时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