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居住地有户籍,孩子算不算随迁人口?
我家在现在居住的地方有户籍,孩子的户口原本和我们不在一起。现在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孩子算不算是随迁人口呢?我不太清楚随迁人口的界定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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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父母在居住地有户籍时孩子是否算随迁人口,需要先明确随迁人口的概念。随迁人口通常指的是跟随迁移主体(比如父母)一起迁移到新居住地的人口。一般而言,随迁是指原本户籍不在当地,因某种原因跟随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亲属迁移落户。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地区对于随迁人口的定义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不过,通常来说,如果父母已经在居住地有户籍,而孩子是后来因为父母的户籍情况,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户口迁移到父母所在的居住地,那么孩子就属于随迁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在居住地有户籍,孩子要随迁过去,需要按照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迁移手续。比如,可能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孩子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只要是按照规定程序,孩子因为父母的户籍情况而迁移到当地,就可以认定为随迁人口。所以,具体孩子是否算随迁人口,关键在于孩子户口迁移的原因和过程是否符合当地对于随迁人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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