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还有了孩子。现在涉及孩子权益问题,我就想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生的孩子,算不算婚生子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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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和婚生子女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不管是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结合所生育的子女,还是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即同居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直接等同于传统法律定义上的婚生子女,但在法律权利方面,他们与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比如在继承权、受抚养教育权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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