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起诉又撤诉了,双方还有关系吗?
我和另一半闹矛盾去法院起诉离婚了,后来冷静下来又撤诉了。现在有点搞不清楚,这一折腾后我俩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夫妻关系啊?会不会因为起诉过就有啥不一样了?想弄明白现在我俩到底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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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起诉后又撤诉,通常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彼此还是夫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而撤诉则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法院准许撤诉后,离婚诉讼程序就终结了。 也就是说,仅仅是提起离婚诉讼又撤诉,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双方的夫妻身份依旧存在,在法律上仍然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之前的起诉记录可能会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但这并不影响当前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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