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并不全是公诉案件。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刑事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例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然而,也存在一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这些案件通常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利,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由被害人自己决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轻伤)案、重婚案、遗弃案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并不都是公诉案件,还存在自诉案件这种类型,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