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7岁未成年发生性接触是否犯法?
我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个困惑,身边有人在讨论和17岁未成年人发生性接触的事。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跟17岁未成年发生性接触到底算不算犯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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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17岁未成年发生性接触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17岁未成年人非自愿,强行与其发生性接触,这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性接触达到性行为程度,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17岁未成年人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若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这类处于特殊关系下的未成年人的权益 。总之,和17岁未成年人发生性接触的法律判定要依据具体情节、是否自愿以及双方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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