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屋拆迁款女儿是否有份?
我家父母的房子要拆迁了,能拿到一笔拆迁款。我是家里的女儿,从小就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但我哥说拆迁款没我的份,都该归他。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女儿,对这笔拆迁款到底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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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房屋拆迁款女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款的性质。拆迁款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被拆除而给予的补偿。如果该房屋是父母的合法财产,那么父母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款最初是属于父母的。 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父母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他们的遗产包括房屋拆迁款,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这笔拆迁款。 然而,如果父母在世,他们对自己的财产包括拆迁款有绝对的处分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拆迁款分给女儿,或者分配给女儿多少。也就是说,父母可以自由地将拆迁款给予女儿,也可以不给予。 另外,如果拆迁款的分配与户口、居住情况等因素相关,情况就会更为复杂。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而女儿的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那么她就可能基于自己的户口份额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又或者女儿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并且在生活中对房屋有一定的维护和贡献,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考虑给予她一定的补偿份额。 在实践中,如果家庭内部对于拆迁款的分配产生争议,建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基层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总之,女儿是否能获得父母房屋的拆迁款,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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