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近发现他背着我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是不是婚姻期间的这些债务我都得和他一起还啊?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承担吗?很担心自己会平白无故背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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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向银行贷的款,或者两人一起开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表示同意一起还的,那肯定是共同债务。还有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像买菜、交水电费这些日常花费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这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去投资、赌博借的钱,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知道这笔借款,那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要共同承担。关键要看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当面临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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