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是否属于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
我经营着一家木制品加工厂,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木制品是否属于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不太清楚。不知道按照规定,我的加工厂需不需要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增值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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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木制品是否属于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核定征收。增值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在难以准确核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其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里,并没有明确把木制品直接列为属于或不属于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一般来说,是否适用核定征收主要看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从事木制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存在上述这些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就可能会对其采用核定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但要是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通常就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增值税,而不是核定征收。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木制品属于或者不属于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关键要看纳税人自身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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