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来的离婚文书是否有效?
我收到对方通过短信发来的离婚文书,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样的文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也不太懂法律方面的规定,就怕稀里糊涂地出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短信发的离婚文书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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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短信发来的离婚文书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白离婚文书的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文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对于离婚证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离婚证是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程序,由其进行登记并发放实体证件,不可能通过短信形式产生效力。因为短信无法替代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和发证行为,它不符合法定的离婚登记流程。 而对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是法院通过短信这种电子方式送达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且经过了你同意,能够确认你收悉,那么在送达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送达效力。不过,如果你要求纸质文书,法院需要提供。所以,短信发来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送达效力,但最终文书的生效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经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等。但如果不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仅仅是对方个人通过短信发的所谓“离婚文书”,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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