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我们从证据的定义、短信作为证据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法律上,证据有多种类型,比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那么,短信要作为有效的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第一,短信要具有真实性。这意味着短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篡改的。比如,不能通过技术手段修改短信的内容或者发送时间。如果对短信的真实性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第二,短信要与案件有相关性。也就是说,短信的内容要能够对离婚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例如,短信中对方承认有出轨行为,这就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相关。 第三,短信的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短信,比如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果短信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比如自己手机上原本就保存的短信,那么在合法性上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短信等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从而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所以,起诉离婚时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需要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在提交短信作为证据时,建议尽量提供原始的载体,比如保存有短信的手机,同时可以对短信内容进行截屏、打印等,并注明短信的来源、发送时间等信息,以便法院更好地审查和认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