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
我和另一半在闹离婚,这期间发现之前对方发给我的一些短信,内容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出轨等关键问题。我就想知道,这些短信能不能当作离婚时的证据呢?主要想了解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可行性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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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在法律实践中,电子证据,包括手机短信,是被认可的有效证据之一。 首先来说证据的合法性,短信作为证据,其获取途径必须是合法的。任何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手机短信侵犯隐私权等,都可能被排除在外。比如偷偷用对方手机导出短信这种行为获得的短信就可能不被认可。 接着是真实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方面,要能确定短信内容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篡改的,一般手机短信具有不易修改性等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真实性 。关联性则要求核实短信的发送和接收方的身份,并且短信内容应与离婚案件有直接的联系,像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配、出轨等情况 。例如短信中一方明确承认自己出轨,或者提到了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内容。 不过,短信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因为证明效力的确定较为困难。在实际操作中,短信往往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比如结合通话记录、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条文,短信只要符合相关的证据规则就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比如满足上述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要求,且符合举证时限等规定。 如果要让短信更好地发挥证据作用,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集短信提交证据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收集内容进行检验,并当成制作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品牌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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