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短信能成为证据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准备离婚相关事宜,整理材料的时候发现之前和对方有一些涉及财产分割、感情状况等关键问题的短信记录。想知道这些短信能不能在离婚官司里当作证据用啊?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规定上看,短信成为有效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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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短信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范畴。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短信要成为有效的证据,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获取途径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窃取对方手机、私自监听等方式获取短信。二是短信内容要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与离婚案件相关的事实,像涉及夫妻财产分配、感情破裂原因等方面。三是短信必须查证属实,不能是虚构、伪造或者恶意拼接的。 如果想让短信作为有力证据,还可以进行公证。找公证处的人员对短信进行公证,把短信内容摘成书面文字。办公证时要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等信息,这样能证明手机内容无法修改。多数情况下,经过公证的短信证明效力较高,法院比较容易采纳。诉讼时,将公证后的短信交给法院,法院会当场制成笔录。总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短信就能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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