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外调解指的是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由有关部门对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这一调解程序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动离婚,也有利于缓和夫妻矛盾。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一般程序。 首先是受理。当夫妻一方或双方有离婚意愿并向相关部门(比如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单位等)提出调解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调解的条件,就会受理该离婚纠纷。这里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且有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接着是调解准备。受理后,调解部门会确定调解人员,一般会选择有经验、善于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人员来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会收集相关的资料,比如了解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矛盾产生的原因等。同时,调解人员会与双方沟通,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让双方做好准备。 然后进入调解进行阶段。调解人员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调解人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分析矛盾的焦点和问题所在,并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增进沟通和理解。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可能会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供双方参考。调解过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有关组织调解就是离婚诉讼外调解,强调了调解应遵循法律规定。 之后是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调解成功,调解程序结束。如果双方就离婚及相关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部门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经过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后是后续跟进。在调解结束后,调解部门可能会对双方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关系是否有所改善。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调解部门可以再次进行调解或者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建议。总之,离婚诉讼外调解程序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友好解决离婚纠纷的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婚姻关系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