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单证是否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交易中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电子单证,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东西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没有的话,我这交易不就没保障了吗?我就想搞清楚,电子单证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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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单证实际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凭证等,比如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表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单证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只要电子单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数据电文的生成、储存和传输符合法定要求,电子签名可靠等,它就和传统的纸质单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认可符合条件的电子单证作为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电子单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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