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雇了几个人帮我做事,在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违法的行为。我想知道这些受雇佣的人员和我会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呢?他们只是按照我的要求干活,也不清楚具体事情的性质和后果,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判断他们是否算共同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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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所谓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包含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人数要求两人以上,二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参与犯罪的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对犯罪结果有预期,同时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甲和乙商量好一起去盗窃,他们对盗窃行为有共同的认识和意愿,这就构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对于受雇佣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受雇佣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行为,且这些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违法后果,但他们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雇佣乙运输一批货物,乙并不知道货物是走私物品,乙只是按照甲的要求进行运输,这种情况下乙缺乏犯罪故意,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 然而,如果受雇佣人员明知雇主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或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了违法情况却继续协助,那么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雇佣乙去伤害丙,乙知道这是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但还是去做了,此时乙和甲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受雇佣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受雇佣人员对雇主行为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参与犯罪行为的程度、是否获取了不合理的利益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和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受雇佣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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