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和伴侣在讨论财产问题。我工作有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不太清楚这些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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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在结婚前个人名下已经存在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双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判断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部分通常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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