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西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在广西,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在广西这里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会不会和其他地方不一样,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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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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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并不会因为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也就是说,广西的离婚冷静期和全国其他地方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一共是三十日。这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冷静期过了,双方还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这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流程也就终止了。所以,在广西办理协议离婚时,一定要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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