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中是否一定存在违法所得?
我经营了一家小店铺,最近收到通知说可能涉及商标侵权。我很疑惑,自己没觉得从中获得了额外的非法收入,但又担心会被认定有违法所得。我想了解下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是怎么界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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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不一定存在违法所得,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已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违法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但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标价低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标价计算。另外,商标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是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而没有违法经营额并不等同于没有销售额,尤其在服务商标侵权中,不能因为行为人提供的服务没有人购买而认定没有违法经营额。没有违法经营额适用于行为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违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而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违法经营额的情况。没有违法经营额在执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应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谨慎适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该规定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同时,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的支出,为违法所得”,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计算方式的细化,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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