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争议一定会被受理吗?
我和保险公司有保险合同方面的争议,打算去相关部门申请处理,但又担心不会被受理。不知道保险合同的争议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会被受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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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合同的争议是否一定会被受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保险合同争议受理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当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履行、条款解释等方面产生分歧时,向有关机构(如法院、仲裁机构等)提出解决请求,相关机构决定是否接收并处理该争议。 保险合同争议并非一定会被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争议,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就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比如,投保人必须是和该保险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要明确起诉的是哪家保险公司,并且要清楚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是要求赔偿金额、还是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异议等,同时该争议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争议,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该争议的。 此外,如果争议涉及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相关机构也可能不会受理。所以,保险合同的争议不是一定会被受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满足相应机构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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