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给我的票是否属于进项?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其他公司给我开了发票,我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想问问这种别人开给我的票是不是就属于进项票呢?它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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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领域,别人开给您的票是否属于进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的概念。进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增值税。当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时,这张发票上所记载的税额对于购买方而言,如果符合规定,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别人开给您的是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业务活动,那么这张发票上的税额就属于您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然而,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此时别人开给您的票虽然也是发票,但不存在“进项”用于抵扣的说法。另外,如果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比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开具不规范等,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判断别人开给您的票是否为进项,要综合考虑您的纳税人身份、发票类型以及业务的合规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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