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警察的是纠察还是督察?
我有点搞不清楚,在监督管理警察这方面,到底是纠察起作用还是督察起作用呢?我想知道它们的职责范围,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管理警察的,能给我说说这两者的区别和相关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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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纠察和督察在职责上有明显区别,管理警察的主要是督察,而纠察一般针对军队人员。 首先来解释一下督察。督察是公安机关设立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简单来说,督察就像是警察队伍内部的‘监督者’,能及时发现警察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保障警察队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而纠察主要是军队中的概念。军队纠察是维护军队纪律和秩序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军人的军容风纪、行为举止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军队的正规秩序。纠察并不负责管理警察,其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等。所以,如果是针对警察的监督管理,发挥作用的是督察而非纠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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