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几年了,平时我和爱人都有各自的工作收入,主要就是工资和奖金。我不太清楚这些工资奖金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这些财产该怎么算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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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时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还有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是平等的,无论是一方外出工作获得工资,还是双方都有工作收入,这些收入都应当由夫妻共同享有和支配。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各自的工资奖金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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