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人没事双方都走了,几天后报警还有用吗?
我前两天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当时看着人都没事,我们就各自走了。但后来我越想越不踏实,担心后续会有什么问题。现在已经过去几天了,我想问问这时候再报警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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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辆电动车相撞后,人没事双方都离开了现场,几天后报警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如果报警后,交警能够通过调取监控、询问证人、勘查现场痕迹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事故经过等主要事实,那么交警部门会受理该案件,并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例如,监控清晰记录了两车相撞的过程,双方的行驶轨迹、速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一目了然,这样交警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进行责任划分。 然而,如果由于时间间隔较长,现场痕迹已经被破坏,没有监控等有效证据,导致交警难以查明事故的主要事实,那么交警部门可能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比如,事故现场是在一个没有监控的路段,而且经过几天的风吹雨淋、车辆行人往来,现场的刹车痕迹、散落物等都已经消失不见,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又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交警就很难确定事故责任。 所以,虽然几天后报警是可以的,但为了更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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