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辆电动车相撞3天后还可以报警吗?


2辆电动车相撞3天后是可以报警的。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当时未报警,事后再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受理该案件,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例如,虽然事故已经过去3天,但现场有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等能够证明事故真实发生,交警就会受理。 但要是经过调查核实,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或者该事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给当事人发书面通知,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例如,现场没有任何痕迹,双方又各执一词,无法证实事故发生,交警可能就无法受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