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当时没事走了后来人死了会有什么后果?


在这种电动车相撞,当时觉得没事离开现场,之后对方死亡的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电动车不一定都像机动车那样有强制保险,但这里强调的是侵权赔偿的原则。如果经认定此次相撞与对方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相撞的一方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撞人者在事故中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对方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要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要求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这种当时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如果因为离开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准确认定责任等,可能会对撞人者不利,有可能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最后,如果撞人者在得知对方死亡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该及时与警方联系,配合调查,以正确处理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