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后双方没事各自走了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当时感觉双方都没啥事,就各自走了。但现在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有啥问题,比如对方之后又说身体不舒服来找我负责之类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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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相撞后双方没事便各自离开这种情况,我们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其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交通事故里,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对方人身或财产受损,过错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双方当场确认没事且各自离开时,相当于达成了一个简单的口头协议,默认此次事故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不需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要是之后一方发现因该事故导致身体不适或财产损失,并且能证明该损害与此次事故有因果关系,那么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如,当时可能伤情不明显,后来检查发现骨折等情况。 从交通事故处理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各自离开的行为符合这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但如果之后产生纠纷,由于没有及时报警和保留现场证据,会给事故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比如,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行驶状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所以,虽然当时双方都觉得没事各自走了,但从法律层面仍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在发生事故后尽量通过合法程序处理,如报警、拍照留存证据等,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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