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说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不太明白这俩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是法律关系里涉及的主体,就一定得承担法律责任呢?有点迷糊,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的主体。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个体;也包括法人,像公司这种依法成立的组织。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买方有付款的义务,也有获得商品的权利;卖方有交付商品的义务,也有收取货款的权利。这一概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该法典详细规定了不同民事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而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人或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个法律关系主体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会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例如,在上述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卖方就成为了法律责任的主体,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换货、赔偿损失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所以,法律关系主体只是具备成为法律责任主体的可能性。只有当他们实施了违法行为,才会转变为法律责任主体。并不是所有法律关系主体都会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正常履行的合同关系中,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不存在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