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均分配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房产、存款和其他资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是不是一定会平均分配呢?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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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提倡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分。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也会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付出等方面有更多贡献等情况。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是比较复杂的情况,并不必然是平均分配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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