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是否必须履行?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我有某项义务得去做,但我不想做,就想知道法律上的义务是不是必须得履行啊,不履行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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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范畴中,义务通常是必须履行的。所谓法律义务,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规定人们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某些事情的一种约束。它和权利是相对应的,权利可以选择行使,而义务往往具有强制性。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众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各种义务。比如,在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意味着,一旦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来行事。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民事侵权领域,每个人都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义务。若违反此义务,比如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就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刑事法律方面,遵守法律、不实施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不履行法律义务通常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律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义务豁免或者减轻的情形,但这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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