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在外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找了份兼职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我有点搞不清楚我和兼职单位之间算不算劳动关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在校生在外兼职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呢?这关系到我很多权益问题,所以特别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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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校生在外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对于在校生兼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校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且这种情况并非短期的勤工俭学,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在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是否具有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其指挥与管理;经济从属性则体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大学生即将毕业,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每天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业务工作,按月领取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在校生在外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在兼职过程中遇到权益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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