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人与股东有区别吗?

我最近正打算和朋友一起做点生意,但是对于在合作中是当合伙人还是股东有点纠结。不太清楚这两个身份在法律层面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想了解合伙人与股东在责任承担、权利享受等方面到底有没有区别,哪种形式对自己更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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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人与股东是有区别的。 首先,身份依据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而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简单来说,合伙人所在的企业不是法人,股东所在的公司是法人。 其次,出资方式有别。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还能用劳务出资。而股东不允许用劳务出资,只能用货币,或者能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比如,一个有技术的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成为合伙人,但不能以劳务成为股东。 再者,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如果企业欠债还不上,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要用来偿债。对于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利润分配方式也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协议分配利润,这个协议是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的,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而股东利润的分配是以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取得的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要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没有盈利就不得支付股利,也就是“无利不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等多种方式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当企业债务无法偿还时,合伙人不仅要用投入企业的财产偿还,个人的其他财产也要用来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还不上时,股东不用拿出资额以外的个人财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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