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吗
最近在研究合同相关知识,对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关系有点困惑。想知道实践合同是不是就一定都是有偿合同呢?想具体了解下它们之间准确的关联,在实际生活里遇到相关合同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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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并不都是有偿合同。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概念,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很多实践合同是有偿合同,像常见的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大多如此,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但实践合同中也存在无偿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不用支付任何代价就能获得,它既是实践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另外,像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既可以约定是有偿的,也可以约定是无偿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实践合同就必然是有偿合同。这两种合同是基于不同标准划分的,实践合同是从合同生效条件角度,有偿合同是从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角度。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成立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对方需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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