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在结婚前买了些股票,婚后这些股票增值了不少。现在我们在分割财产时,对这部分增值的归属有争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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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增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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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判定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结合法律规定,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这两个概念。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主动增值则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付出了劳动、管理等行为而产生的增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股票在婚后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市场整体行情向好,股票价格随之上涨,而夫妻双方并没有对该股票进行买卖、管理等操作,这种情况下的增值就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然而,如果婚后对婚前股票进行了操作管理,如频繁买卖、基于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决策等,那么这种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行为导致的增值,就属于主动增值。这部分增值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判断该增值是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增值的性质,以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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