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起诉该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技术性结论,主要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并不具有可诉性。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同时,《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也明确,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要尽可能详细地阐述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准确判断原认定书是否存在问题。 虽然不能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如果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认为该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不予采信,而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的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