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吗?
我和伴侣打算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同时也考虑了未来可能用到的离婚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两份协议的效力是否相同,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的效力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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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不相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婚前财产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而签订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相关财产问题。 接着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虽然已经签订,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书在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主要作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它们的效力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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